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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场舞是堵是疏?先要排摸家底

时间:2015-01-30 18:36:01  来源:跳一曲广场舞  作者:管理员

“面对如此广泛的广场舞社会现象,政府要直视这个现象,并且防范于未然。政府部门特别是文化主管部门应该主动承担起引导、管理工作的职责。

建议制定出台“加强社区广场舞团队建设和管理”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。”

——市人大代表、长宁区沪剧传承中心

(长宁沪剧团)团长陈甦萍□晨报记者 言 莹

公园里、绿地旁、小区里,甚至是街头巷尾,只要有空地就能起舞的广场舞,似乎已升级为一种社会现象,但争议和冲突也随之而来——鲁迅公园的抢地盘,小区里“挺广派”与“反广派”的争执……当自发组织的活动已上升到依靠治理来求和谐时,到底是管治还是自治?又从何治起?

今年的人代会,市人大代表、长宁区沪剧传承中心(长宁沪剧团)团长陈甦萍提交了一份7000多字的书面意见《疏导结合 让中国大妈的晚年生活多姿多彩》,这份书面意见历经8个月调研,从现状、成因到分析,并给出了相关治理建议。

采集上百位“大妈”数据

“这个书面意见,我酝酿了8个月,去年年底完工,就等着开两会呢。”陈甦萍表示:“广场舞这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,政府要直视这个现象,并且防范于未然。”

为了更好地履职,陈甦萍还采集到上百位广场舞大妈的问卷数据,在此基础上拟出7000多字的书面意见。“我提供数据,并且建议有可操作性,这样政府、社区治理时才能把问题解决好。”

据统计,热衷于跳广场舞的人主要集中于50-60岁年龄段的女性,约占全部人群的83.7%。她们接受过一定的教育,其中50岁以上的阿姨群体有文化,但文化水平普遍不高,其中高中、初中、小学人数之和约占全部人数的63.9%。陈甦萍说,广场舞是一种自娱自乐性质的松散型活动形式,所以基本上处于自行组织、自由活动的自发状态,每支广场舞团队大概有一位领队老师或指导者,基本没有比较正规的组织者和相应的引导管理举措,也缺乏专业人士的指导,活动费用一般由广场舞的组织者们自理。

广场舞风靡“喜忧参半”

陈甦萍分析,出于娱乐需要、健身需要和社交需要,广场舞流行存在其必然性。据市妇联网络等调查,受访者中认为“跳广场舞既能锻炼身体、朋友也多了”的约占比24%;认为“身体健康、心情愉快”的约占比76%。调查还显示:受访者中认为跳广场舞增强了体质的占比68.3%,认为丰富了业余生活的占比62.6%,认为促进了沟通交流的占比44.4%。可见,跳广场舞已成为大众生活当中喜闻乐见的一项公共活动,成为中国大妈新生活的有效载体。通过跳广场舞,她们还改善了自身角色,较好地满足了生理、心理需求,并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她们的集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,为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打下了较好的基础。

但是,广场舞风靡的同时也引发一些争议和冲突。比如噪声扰民、场地资源供不应求、缺乏经费、缺乏指导规划等问题。

在陈甦萍的调查问卷中,认为社区活动空间“不太够用”和“不够用”的占比高达41.3%。团队活动缺乏固定场地,广场舞大妈们只好见缝插针,去占领一切可被利用的空地,因此出现了堵住地铁出口、居民楼下狂舞等现象。

调查还发现,目前每个区、街道社区文化设施已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群众文化团队活动需要,活动空间亟待合理科学的拓展。

政府部门应承担哪些责任

面对广泛的广场舞社会现象,政府部门应该承担怎样的职责?陈甦萍提出了几点建议:

第一,要排摸家底,及时了解所在区域所有能开展或适宜广场舞活动的广场、小区、公园等公共场所,以期地尽所用。

第二,对本区域所有广场舞团队进行摸底了解。如领队或团队的姓名联系方式、团队人员数、活动地点、活动时间、健身内容、使用音响设备、音乐来源等。

第三,制定出台有关“加强社区广场舞团队建设和管理”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。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,可与社区广场舞团队签订“自律文明公约”,通过注册登记进行梳理,为“自由散漫”的广场舞团队“正名”,并给予装备、场地,包括需遵守的规定,如活动时间规定,早晨不能早于7点,晚上不能晚于9点半;音响不能超过70分贝等具体条例,使广场舞活动能保持自律、和谐状态,变无序为有序。

第四,起到沟通协调作用的志愿者也必不可少。陈甦萍建议,建立广场舞管理协会或工作协调小组,在区级文化馆、街道文化中心中建立志愿者队伍,对发生矛盾和突发问题予以及时协调处理。

据统计,广场舞成员中有76.8%的人希望得到文化专业部门更多的专业指导。陈甦萍认为,可以建立一支对广场舞指导、培训的志愿者队伍,挖掘社区人才资源,提高广场舞专业技能和水平,每年再牵头开展辖区内广场舞团队展演交流活动,相互切磋,让广场舞参与者更有成就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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